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证监会:产品中长期业绩差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8 12:13:00    

5月7日,中国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简称《方案》),提出25条举措,着力督促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行业机构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

《方案》优化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收费模式。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推行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率收取模式,对于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适用差异化的管理费率。业绩明显低于比较基准的,须少收管理费,有力扭转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的现象。

《方案》强化了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行业考核评价体系,将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利润率等直接关乎投资者利益的指标引入考核体系,相应降低产品管理规模排名、基金公司收入利润等指标的考核权重。提高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跟投本公司管理产品的比例和锁定期要求。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对产品中长期业绩差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更好体现与投资者的“同甘共苦”。

在监管执法方面,《方案》要求,从严打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股权代持、私下转让股权、以非自有资金入股等违规行为。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