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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重婚”困局如何破解?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6 18:45:00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郝明星)婚姻登记作为确定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关乎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序良俗。然而,一起冒名虚假婚姻登记事件让赵甲陷入“被重婚”困局。近日,枣阳市检察院依法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最终让这场长达二十余年的虚假婚姻登记被依法撤销。

冒用身份登记结婚,“被重婚”难题久而未解

2004年,赵乙与李某某相恋并决定登记结婚,但彼时的赵乙未到法定婚龄。因和哥哥赵甲年龄相近、样貌相仿,为不耽误婚事,弟弟赵乙遂冒用赵甲的身份信息,以赵甲的名义与妻子李某某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图片由豆包AI生成,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2009年,哥哥赵甲和妻子办理结婚登记,因当时的婚姻登记未实行联网管理,导致工作人员未能发现2004年的登记记录,由此产生了赵甲存在两次婚姻登记的事实。

2021年,赵甲发现自己的身份被冒用,便向枣阳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冒名的婚姻登记,因诉讼时效问题无奈撤回起诉。之后,赵甲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与李某某离婚,经调解,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法院以调解书予以确认。

检察监督发现问题,调查核实厘清症结

2024年10月,枣阳市检察院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枣阳市法院对赵甲和李某某婚姻关系诉讼分别作出行政裁定和民事调解两种生效法律文书,相关职能部门可能存在履职不当的情况,遂依法启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程序。

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到法院调取卷宗、当面听取审判人员意见,并走访民政部门和案件当事人,细致核查案件事实情况。经查明,民政部门在2004年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能对赵乙提交的户口薄、身份证等证件与其本人进行认真核对,导致弟弟赵乙冒用哥哥赵甲身份,错误地进行了婚姻登记。2009年,民政部门未能发现存在于赵甲名下2004年的虚假婚姻登记,又为赵甲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由此造成赵甲存在两次婚姻登记的“重婚”情况。

承办检察官同时查明,2021年赵甲因超过诉讼时效撤回行政诉讼转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虽按照双方诉讼及离婚协议调解结案,但该做法等于间接认可赵甲具有两次婚姻关系,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检察建议监督纠正,促进争议实质化解

2024年10月,恰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实施意见》出台,根据该文件的具体规定,枣阳市检察院依法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撤销2004年对赵甲作出的虚假婚姻登记。

2025年3月,民政部门书面回复采纳检察建议,并依法作出关于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法院已决定启动再审程序撤销民事离婚调解书。承办检察官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结合《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等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全面的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

“检察官,感谢你们,不仅帮我们化解了这块‘大心病’,也让我们两家人的生活回归了正常。”拿着撤销虚假婚姻登记的法律文书,赵甲由衷地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至此,一场因冒名登记造成的持续20余年虚假婚姻关系终于画上“句号”。

婚姻登记制度是保障婚姻自由的基石,亦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依托。枣阳市检察院充分履行行政检察职能,深化婚姻登记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以法治之力破解群众急难愁盼,将检察为民理念落到实处,为构建诚信和谐的社会注入坚实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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