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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未达到起付线 医保无法共济支付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3 09:58:00    

岳阳晚报7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垦)近日,市民付女士致电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求助,称其缴纳了岳阳县的职工医保,她和小孩的医保办理了共济,现小孩在岳阳市某医院办理出院,医院的工作人员告知无法使用医保共济支付小孩的住院费。对此,她希望有关部门针对无法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使用主账户人个人账户结余进行支付的问题给予解释。

接到工单后,岳阳县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回复时表示,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岳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岳政办发〔2022〕28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第十二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因当事人小孩住院费用未达到起付线,系统无法区分基本医疗可报销费用和自付费用,故造成无法共济支付。事后,该局工作人员联系当事人解释原因,当事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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