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的若干意见》第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罗仕江,男,1971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从化市江埔街从城大道金棕榈大街6号603房,身份证号码:44162119711231****。
执行依据:(2015)巴州民初字第1740号。
执行标的:19990000元。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本案执行完毕止。
悬赏条件及奖励:
1.任何公民,在案件未实际执结前,凡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行踪下落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2.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各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举报须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唐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0827-5817604、0827-8600110。
特此公告。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6日
来源: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