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公共绿地不种花草种蔬菜小区为何变成“农家乐”?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5 09:54:00    

文图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丁一

卷心菜、黄瓜、茄子、小葱……当各种本应出现在田间地头的蔬菜盎然生长在居民楼院之间,原本的公共绿地不见踪影,居民们不禁发出疑问,这到底是住宅区还是农家乐?日前,家住泡崖街道玉境路周边的居民向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舆监中心反映,该片绿化区域被随意圈地种菜。记者走访发现,类似现象在我市并不少见。

7月10日,记者来到甘井子区泡崖街道玉境路,路两旁多为开放式老旧居民楼,楼与楼之间设有公共绿化带。在玉境路74号楼东侧绿化带,一排排小葱郁郁葱葱,差不多已长半米高,小葱旁边的几处木架子上芸豆同样长势喜人,绿地俨然已成为“菜园”。

在玉境路与泡崖街交会处西侧,一片被围栏圈起的菜园格外显眼,围栏上挂着“内有钉子,进入后果自负”的牌子,记者沿着玉境路行走看到,多处公共绿地均存在类似现象。

“几年前街道社区给绿化带种上花,特别规整,后来因为花卉枯萎,维护没有跟上,就有人把花铲了种上菜。”采访中,一位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两年,更多的居民开始加入“垦荒”,卫生问题逐渐显现,由于楼间距较近,占用绿地种植蔬菜还会影响到居民隐私。

记者实地走访发现,从玉境路到周边的玉云路、玉金路,绿地变菜园现象并不罕见。泡崖街道相关工作人员接受采访表示,玉胜社区已于7月11日联系物业方在辖区内张贴通知,对于种菜行为限3天内自行整改,3天后将进行统一清理,当前整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记者了解到,《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损毁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及各种设施。城市绿地及其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同样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侵占、损坏公共绿地或者绿化设施,禁止违反规定种植果树、蔬菜。

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城乡规划系主任、副教授刘代云建议:一方面,街道、社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巡查,对毁绿行为及时制止;另一方面,可探讨引导居民参与“社区花园”建设,在合理合规基础上,将部分绿地改造为共享菜园,由社区或业委会统一管理,既满足居民种植需求,又维护公共环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