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靖远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教管中心、局属学校:
现将《靖远县 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靖远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靖远县2025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3.靖远县2025年城区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4.靖远县2025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入学流程图
5.靖远县城区义务段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靖远县教育局
2025年7月11日
附件1
靖远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我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根据《甘肃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白银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实施方案》和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要求,提高招生入学办事效率,规范操作流程,优化教育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确保“教育入学一件事”高质量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的要求,确保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升学。
二、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片区划分、报名时间、报名流程和招生结果等,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合法合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100%,对残疾儿童入学做到“零拒绝”,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三)阳光便民原则。2025年秋季全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线上申请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做到阳光公开、便民招生。
(四)责任主体原则。严格落实招生主体责任,招生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核人是直接责任人,法定监护人是儿童入学资料填报的主体和责任人。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靖远县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靖远县户籍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因健康原因无法入学的要在片区学校办理缓学手续。
(二)初中招生对象。靖远县2025年小学毕业生,外地来靖就读七年级的2025年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区域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由县教育局结合学校布局、学位供给、教师配备等因素统一划定,2025年秋季学期,在保持片区相对稳定的同时,县教育局对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做统筹安排和优化调整。各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局片区划分范围招生,确保片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按要求入学。
城区学校划片范围详见附件2、3。
五、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A类):城区有固定住房
(一)在靖远县城区有固定住房的靖远县城区户籍儿童
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靖远县城区有固定住房且是靖远县城区户籍,在其固定房产地址相应划片区域申请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②学生本人户口簿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商品房购买合同。
儿童户籍应与房产所有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与监护人有关系的证明材料;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在靖远县城区有固定住房的非靖远县城区户籍儿童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靖远县城区有固定住房的非靖远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其固定房产地址相应划片区域申请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②学生本人户口簿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商品房购买合同。
儿童户籍应与房产所有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与监护人有关系的证明材料。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批次(B类):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
对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陇原人才子女(A卡)、教师子女(仅限本校教师)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等县教育局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予以照顾。需要向县教育局提供资料,由县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或调剂安排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②学生本人户口簿。儿童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③部队、消防队审核后的照顾文件及验证资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相关证件;教师在职在岗证明和其他特殊情况说明等。
第三批次(C类):在靖远县城区无固定住房的靖远县城区户籍儿童(集体户、公户除外)
适龄儿童为靖远城区户籍,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靖远县城区无固定住房,在其户籍地址相应划片区域申请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②学生本人户口簿。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和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四批次(D类):在靖远县城区无固定住房的非靖远县城区户籍儿童
适龄儿童为非靖远县城区户籍,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靖远县城区无固定住房,在其租住地址相应划片区域申请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②学生本人户口簿;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靖远城区的房屋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其他特殊情况: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靖远县城区有固定住房指:有房产证,且为第一产权人,监护人产权必须大于50%。如发现提供假户口簿、假房产证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片区内学校入学资格,按调剂生处理。
2.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产权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又确定其父母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须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作为入学凭证。
3.房产证在抵押期内的,可登录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注册查询有房信息,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代替房产证;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发票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4.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5.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25年6月30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6.持有公证书的,必须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产权证办理,并以产权证登记相关信息。
六、招生实施
(一)公布招生方案
7月中旬,县教育局制定发布《靖远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城区各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流程、联系电话等,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广泛宣传,确保家长全面知晓招生政策。
7月下旬,各学校制定发布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时间安排、咨询电话等,进行招生宣传。
(二)招生工作流程
1.一年级
第一阶段:入学信息采集
小学:8月5日-10日,一年级适龄儿童监护人注册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点击首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办理页面,选择报名市、县,进入报名通道,根据适龄儿童房监护人房产或户籍信息,按照住址所在片区选择对应学校,准确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请在城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登录上传学生信息和入学申请。由于学生家长未及时上传学生信息,导致不能及时入学的,后果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本方案后附家长端操作视频)
小学入学申请网址为:https://zwfw.gansu.gov.cn
第二阶段:入学信息审核
小学:8月7日—12日,学校网络初审。招生学校通过“甘肃智慧教育平台”招生入学端口对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交的入学资料进行网络审核,学校工作人员可登录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核验房产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予以退回。退回后,法定监护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录报名系统,重新核对信息,提交资料。
8月13日—15日,学校现场审核。已通过网络初审的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资料按时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对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签字。
第三阶段:划片录取和空位调剂
8月16日—22日,申请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学生分批次依次录取,并向教育局上报招生情况和空余学位数。
县教育局分片区整理汇总全县第四批次尚未入学学生名单,根据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统筹调剂,统一组织,现场电脑摇号,随机派位录取,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摇号办法:所有尚未入学的第四批次学生全部参与摇号。各学校的摇号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同一时间段进行,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招生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纪检监察人员、学校招生工作负责人全程参与,摇号结束后,立即公布学生名单。
摇号片区:以“南大街——北大街”为界将城区分为东、西两个片区,分片区摇号。东片区学校:回民小学、乌兰小学教育集团(含乌兰小学、纺织希望小学)、靖远七中小学部,西片区学校:靖师附小教育集团(含一小、二小、三小)、西关小学。
第四阶段:学校录取
8月23日-24日,各学校公布录取学生名单,组织学生报名注册,进行“阳光分班”,25日正式上课。
2.城区七年级
第一阶段:毕业生信息采集(6月3日-6月6日)
城区小学组织毕业生家长如实填写《2025年城区小升初信息摸底表》(附件1),并提交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计划2025年秋季学期在靖远县城区初中申请入学的毕业生家长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提交学生个人信息和房产户籍等信息。由于学生家长未及时填报学生信息,导致不能及时入学的,后果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
第二阶段:小升初信息审核(6月9日-6月13日)
城区小学成立审核组,对学生小升初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初审,根据审核后的学生信息,整理汇总并向教育局上报《摸底信息汇总表》。县教育局抽调局机关相关股室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进校复核,对提交材料有疑问的学生,将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对户籍、房产信息进行核查,对存疑情况反馈毕业学校重新核实。
第三阶段:学位认定阶段
8月中旬,县教育招生工作组严格按照城区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区域,根据学生房产户籍等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学生进行学位认定。
第四阶段:空位调剂
8月16日—22日,县教育局分片区整理汇总全县第四批次尚未入学学生名单,根据各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统筹调剂,统一组织,现场电脑摇号,随机派位录取,确保所有申请在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
摇号办法:所有尚未入学的第四批次学生全部参与摇号。各学校的摇号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同一时间段进行,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招生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纪检监察人员、学校招生工作负责人全程参与,摇号结束后,立即公布学生名单。
摇号片区:
以“红旗巷——北大街”为界将城区分为东、西两个片区,分片区摇号。东片区学校:靖远五中、靖远七中,西片区学校:靖远六中、靖远八中。
第五阶段:学校录取
8月23日-24日,各学校公布录取学生名单,组织学生报名注册,进行“阳光分班”,25日正式上课。
(三)农村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按行政区域和招生责任范围进行招生。按照监护人地址相对就近的入学原则,接收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对辖区内适龄儿童不按时入学的,配合当地政府督促其监护人按时送子女入学,小学适龄儿童因病因残需缓学的,应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办理缓学手续,其他正常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必须达到100%。农村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直升”的方式升入本乡镇初中学校就读。农村小学一年级学生可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对于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家长,可采用在学校现场报名(8月23日-24日)后由报名学校管理员通过“代填管理”统一完成线上报名。
(四)民办学校
1.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按照“公民同招、自愿报名、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方式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统一招生入学条件、入学时间、入学年龄段。
2.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报教育局备案后方可正式发布,招生简章要实事求是,不得以夸大宣传误导学生,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安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不得“掐尖”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面试、面谈、测评、素养评价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3.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未被民办学校招生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统筹安置入学。不得超计划招生。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全县统一的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网址提供有效报名资料,网络审核通过后,学校按照报名顺序进行招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教管中心、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县教育局将派工作组全程参与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和全过程监管。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进行入学儿童资料审核和鉴定,认真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开展“阳光招生”行动,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划片招生”政策,严禁学校跨片区招生。各学校要按照县教育局审批的划片区域、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统一开展招生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招生信息,充分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教管中心、局属学校要对片区内适龄儿童居住情况进行摸底统计,积极接收持有延缓入学申请批复的超龄儿童及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保证入学率达到100%,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控辍保学相关台账,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四)推行“长幼随学”政策。入学新生家庭已有一个孩子就学,按照“就近入学、双向调剂”原则,实行“长幼随学”政策,在前三批次已招完并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可根据学位剩余情况全部录取或摇号派位,将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大校额学校不执行此政策)。
(五)实行阳光均衡分班。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进行“阳光分班”,各学校要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做到“阳光、均衡、透明”,保证各班学生人数、男女生比例及任课教师年龄、教龄、职称、学历等各方面基本均衡。分班现场要有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及教育局工作人员参与监督,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控起始年级班额,逐步化解其他年级大班额,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
(六)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审核办理休转学手续,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存在大班额的学校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得私自接收转学学生。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教管中心、局属学校要积极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加强2025年“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办理流程及办法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择班。
(八)强化监督。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违规行为的追究制度,畅通群众举报和申诉渠道。
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943-6130941
监督举报电话:0943-6130432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附件2
靖远县2025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靖师附小教育集团第一小学:招收户籍或居住地在南大街以西,西关工商花苑小区以东,关家壕以北,靖乐渠以南及恒丰花园、国际城、龙润小区2025年秋季入学一年级的的适龄儿童及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国际城、龙润小区除起始一年级外,其他年级暂不接收)
靖师附小教育集团第二小学:招收户籍或居住地在风雷街以西,师范巷--关家壕--靖远县中医院以南,城南沟以北,闇门以东的适龄儿童。
靖师附小教育集团第三小学:招收户籍或居住地在北大街以西,滨河南路以东,靖乐渠以北,滨河南路以南及顺鑫嘉园小区的适龄儿童。
乌兰小学教育集团:招收户籍或居住地在南大街以东,排洪沟以西,师范巷以北,靖乐渠以南及翡翠湾、天阳小区、北城怡馨园、新城社区家属楼的适龄儿童。(天阳小区、北城怡馨园小区、新城社区家属楼除起始一年级外,其他年级暂不接收。
乌兰小学教育集团纺织分校:招收户籍或居住地在铁路以南,城南沟以西及金三角、二七九社区的适龄儿童。
西关小学:招收户籍或居住地在西关工商花苑小区(含)以西,城关加油站以东,关家壕--靖远县中医院以北,靖乐渠以南(不含西滩村)的适龄儿童。
回民小学:招收户籍或居住地在排洪沟以东,砂河以西(含二七九异地搬迁安置区、福利院、三台九塬)的适龄儿童。
罗家湾小学:招收户籍或居住地在闇门社,罗家湾社区的适龄儿童。
西滩小学:招收户籍或居住地在西滩村(除闇门社外)和西滩新农村的适龄儿童。
靖远县第七中学小学部:招收户籍或居住地在北大街以东,靖乐渠以北,滨河路以南的适龄儿童。
附件3
靖远县2025年城区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靖远县第五中学:招收户籍或居住地在靖乐渠以南,红旗巷以东,砂河以西(含二七九异地搬迁安置区和福利院)的小学毕业生。
靖远县第六中学:招收户籍或居住地在靖乐渠以南,红旗巷以西及乌兰镇罗家湾小学、西滩小学、东湾镇大坝小学、三合小学、杨柳小学、银育小学、新民小学、高湾五百户小学的小学毕业学生。
靖远县第七中学:招收户籍或居住地在靖乐渠以北,北大街以东、恒丰花园小区的小学毕业生,
靖远县第八中学:招收户籍或居住地在靖乐渠以北,北大街以西及八中小学部、乌兰镇二十里铺小学、石门乡坝滩学校、三滩镇银滩小学、双龙镇双龙学校、若笠乡富民小学、乌兰镇曙光希望小学、南海希望学校、营防小学、糜滩镇独石小学、东升镇东升小学、小塬小学、红湾小学的小学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