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极目新闻记者 王俐燃
通讯员 唐玥
3月1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湖北发布了《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全力服务支点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七大类28条措施,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
《措施》从科学布局国土空间规划、精准配置自然资源、及时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创新产业用地政策、优化房地产用地政策、积极盘活低效存量用地、持续完善“两上四服务”工作机制等7个方面持续完善“两上四服务”工作机制。
《措施》要求,对重大项目用地应保尽保,确保不因用地计划指标问题影响项目用地。支持各地按2024年“增存挂钩”核算的用地计划指标规模的70%预支用地计划。对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51020”现代产业集群、“两重”“两新”类重大产业项目,省级直接配置用地计划。
还支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类、生态修复类增减挂钩项目产生的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流转所得收益全额返还项目所在地方。
并支持重大项目申请先行用地,将先行用地范围由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扩大至《国家公路网规划》工程的改扩建项目以及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
同时,《措施》对确需分期建设的能源、交通、水利和教育、卫生、医疗、殡葬等民生类单独选址项目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加快进度;支持重大项目“三改”用地报批。
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用地,无需办理用地预审,可单独组卷报批。
此外,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开展“土地+矿产”“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水+森林”“土地+矿产+森林”等不同方式的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提升综合使用价值。
并持续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构建“事前定标准、事中强监管、事后优服务”的全周期管理体系。鼓励国有企业通过自主、联营、转让、公益开发等多种方式推进存量土地盘活。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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